泉州开展锅炉污染整治 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全面淘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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泉州市深入开展锅炉污染整治,年底前——

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将全面淘汰

泉州网9月1日讯(记者谢曦 通讯员刘宇蓝)工业锅炉是氮氧化物、颗粒物、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之一。近日,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市场监管局、市发改委、市工信局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《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》,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,加快绿色低碳转型。

《意见》要求,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在2023年8月底前全面淘汰;每小时2—10蒸吨(含)燃煤锅炉在2023年年底前全面淘汰。逐步淘汰燃油、燃生物质锅炉,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油、燃生物质锅炉,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2023年年底前淘汰,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外的随着管道覆盖同步淘汰。

针对每小时10—35蒸吨锅炉,《意见》提出,城市建成区供热管网或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于2023年年底前拆除,城市建成区外供热管网或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内的于2024年6月底前拆除;供热管网或天然气管道覆盖范围外暂缓拆除的锅炉应达到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(燃生物质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执行),燃煤锅炉需安装在线监控,并鼓励按超低排放要求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水平。

《意见》严格新建项目审批,不再新上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(燃煤、燃油、燃生物质),积极引导用热企业向已实施集中供热的园区集聚发展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、扩建分散燃煤、燃油等供热锅炉。

同时,《意见》还要求进一步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。燃煤锅炉采用旋风、水膜等低效除尘方式的,应开展静电除尘或袋式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升级改造;对于未建设脱硫设施、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,或因脱硫工艺不完善出现二氧化硫无组织排放的,应开展治理设施建设或改造。燃生物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、垃圾、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,并按要求配套高效规范的除尘设施。